永政综〔2021〕2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定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定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全区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和《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工作方案》、《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突破“难、硬、重、新”工作安排和我区城乡房屋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完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剩余重大隐患房屋整改整治;对城乡经营出租房屋开展巡查“回头看”;夯实“一楼一档”,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信息数据。
2021年,基本完成城乡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转入常态化监管,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点
在2020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压茬推进,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馆、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客运场站、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七)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以及50年代以来建成的老旧公共建筑(供销社、农机站、电影院、会堂、百货大楼等)。
三、行动任务
(一)聚焦重点,持续消除隐患
聚焦七大类整治重点房屋,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跟踪,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主要开展6个专项工作:
1.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分级分区分领域,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城乡既有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通过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等九个方面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第一阶段核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由乡镇(街道)组织全面排查,将房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区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教育、体育等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阶段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清查中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2022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巡查机制以及规范审批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2.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条块结合,针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以及各类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领域房屋,特别是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全面排查到位,摸清底数,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跟踪整改落实。其中: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教育服务机构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和查处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指导大型商贸场所、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电影院等营业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类体育健身场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A级景区等旅游、文化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客运场站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其他区直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在之前排查的基础上,以用作经营出租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逐一查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情况,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复核排查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农村房屋,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行为,对农村村民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改建住宅为经营性用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属地乡镇(街道)负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数据。乡镇(街道)一级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和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要督促整村、整镇返工并做好复查。要应用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加强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编制辖区房屋安全分析报告。
5.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区工信科技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工业厂房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要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全部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6.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针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狠抓房屋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开展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提升,严厉打击“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严防漏管失管引发事故,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二)建章立制,强化常态管理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建立6项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房屋定期巡检,包括违规装修改造监管。
2.建立行业核查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住建部门要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给各相关审批部门使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抄报联动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完善审批监管机制,对出租、改变使用功能房屋,逐一明确前置条件和审批要求,并经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登记备案或审批。
3.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坚持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对于“四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需鉴定提供安全性证明后,方可继续使用或补办手续;发现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责成业主立即委托安全性鉴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委托安全性鉴定;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站、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客运场站、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委托安全性鉴定;当年鉴定为安全的,定期每5年重新鉴定一次;二次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对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有改变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评价结论,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特别针对纳入监测使用的一般隐患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老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查,落实相关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督促整改。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5.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分级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6.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公安部门配合,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对全区所有房屋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和动态管理。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三)疏堵结合,有效消化难点
开展试点,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主要实施4大工程:
1.城市危房改造工程。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实施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公寓楼、零星危房,可通过提前收储、提供过渡,或面积公证、货币补偿,或由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置换,或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2.规范农房建设工程。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落实“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加强批后监管,落实现场巡查指导和竣工验收制度。完善村民住宅建设图册,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3.工业厂房升级工程。区工信科技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制定专项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可采取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武,推动成片整理,促进转型升级。
4.历史“两违”处置工程。区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职责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的房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永定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工作专班队伍,统筹抓好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公房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抓好本行业领域涉及的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整治主体责任。
(三)强化要素保障。分级配齐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加快房屋鉴定、加固、监测专业人才培养。
(四)强化督导推动。全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采取包片负责制,由区直单位挂钩乡镇(街道),负责推动属地工作落实。其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凤城街道、城郊镇,区住建局负责抚市镇、龙潭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仙师镇、峰市镇、洪山乡、西溪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湖雷镇、堂堡镇,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虎岗镇,区民政局负责合溪乡、金砂乡、陈东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下洋镇、大溪乡、古竹乡、湖山乡,区工信科技局负责湖坑镇、高头乡、岐岭镇。将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列入区对部门、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级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对在永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黑名单”,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房屋安全鉴定质量。鼓励属地政府、各行业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永定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永定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我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龙岩市永定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强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蓝富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吕吉洋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学滨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王文龙区政府副区长
兰光区政府副区长
卢连芳区政府副区长
罗天进区政府副区长
吴文琴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王永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华祥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金凤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龙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范琳云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赖朝江区教育局局长
邱绍安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志群区民政局局长人选
林华珍区财政局局长
孔招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耀培永定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茂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雄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雪林区水利局局长
简尚彬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赖周航区商务局局长
林如居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张汉锋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曾志钦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文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祖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翁志强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游连盛区林业局局长
魏振翔区供销社主任
葛建兵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济东永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阙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沈德彪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孔玉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林嵩中国移动永定分公司总经理
谢敏智中国联通永定分公司总经理
沈衍昌中国电信永定分公司总经理
吴仁炜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永定分公司总经理
杨汉炎永定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天柱天丰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黄宏宇昌宁燃气公司总经理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办公室工作专班
永定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林茂月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体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等“三年行动”主要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抽调各单位人员脱产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抓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专家服务、政策制定和咨询、房屋信息系统管理以及宣传报道等各项协调推进工作。
办公室专班机构设立和人员抽调工作由区住建局商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三年行动。
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年行动”,提出全区“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3.协调研究解决“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属地政府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牵头全区房屋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全面工作。
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3.各副组长牵头抓好各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其中:蓝富雁常务副区长牵头化工企业和危化品厂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治;吕吉洋常委、副区长牵头各类文化旅游场所整治;张学滨副区长牵头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整治;林寿杨副区长牵头各类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整治;王文龙副区长牵头住宅、别墅等整治;兰光副区长牵头各类商业、物流场所及生产、经营、办公等场所的厂房整治;罗天进副区长牵头各类交通运输场站整治;吴文琴副区长牵头各类养老、托老机构场所、各类宗教场所整治。
4.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迅速传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2.负责“三年行动”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会议会务工作。
3.联系各地、各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调度、汇总、分析“三年行动”进展,并及时通报汇报。
4.组织起草“三年行动”总体或专项工作的阶段、年度综合材料和重要文稿。
5.具体组织全区性督查、检查、考核。
6.协调“三年行动”新闻宣传、媒体曝光、信访核查处置等。
7.负责承办日常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四、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会议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根据需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统筹推进“三年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各副组长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房屋结构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治理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办公会议,传达部署任务,推动具体工作。
3.监督检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年行动”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4.挂牌督办制度。各成员单位对“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5.工作报告制度。属地政府、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向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报告“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治理等情况,并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6.工作考核制度。对“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采取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年度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干部任用提拔重要依据。对在“三年行动”中不作为,导致房屋安全亡人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