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永定区房地产市场 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12-24 17:32

 

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龙岩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龙建房20217号)、《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永定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永建房20213号)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开展2021年下半年永定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30日前对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

二、检查组织

检查人员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岩银保监分局永定监管组随机抽取。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排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名单,抽取的检查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商品房销售行为。

2.是否存在商品房捂盘惜售行为。

3.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

4.是否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布商品房宣传广告行为。

6.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及价格欺诈行为。

8.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1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9.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未告知交易双方实行交易资金监管途径,机构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10.是否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住房经纪服务。

11.是否存在“租房贷”、“套路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是否存在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没有用于本项目在建工程。

13.是否存在拖延、拒绝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要求,购房款没有由购房人账户(按揭放款账户)直接全额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14.是否存在滥用垄断市场支配地位,在销售商品房时附加搭售车位、储藏室等,设置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15.是否存在套取或协助购房者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16.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五、检查结果

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处理。检查结果将统一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岩监管分局永定监管组

2021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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