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
时间:2023-08-24 11:08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取得永定区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申请之日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1977元(含)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包括店面、车库、写字楼等);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及领取住房工龄补偿;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8.单身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单身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

(二)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取得永定区城镇户籍满1年,并在永定区居住或工作;

2.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170140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永定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永定区范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毕业在永定区用人单位参加工作不满5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的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3.申请人在永定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并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永定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永定区范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永定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永定区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含)以上,并续签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在永定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并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永定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永定区范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根据申请保障房有关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和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的授权书、承诺书【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 www.yongdi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中下载申请审批表】。(注: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应下载相对应的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单位、社区居(村)委会在公众场所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报送到申请人户口或单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三)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所填内容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公共场所公示7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进行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提交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复审。1.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提请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进行核查。2.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否参加集资建房,享受过购买房改房、保障房政策待遇的相关信息资料审核。3.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审核完后,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收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审核信息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请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人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公安部门应提供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应提供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人民银行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银行账户及理财信息;证券部门应提供股票、基金信息;保险部门应提供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申请人相关收入、财产、户籍、人口等信息的审核,并向区民政局进行书面情况反馈。区民政局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定证明,提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确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收入、资产、住房、人口、户籍、车辆等相关信息资料审核意见的汇总在福建永定电子政务网保障性住房专栏公示确认(公示期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登记,经公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给予说明理由。

(六)轮候。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已登记为保障对象的申请家庭,实行分类保障优先配租家庭和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分别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以此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家庭取得一个轮候序号。轮候排序结果在福建永定电子政务网保障性住房专栏专栏公布。

(七)选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轮候顺序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参加选房活动,并向申请家庭发出配租书面通知,抽签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入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与配租家庭签订租赁合同,配租年限:3年/期。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城镇户籍(非农业户)证明(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出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有效的城镇低保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实行分类保障优先配租的符合保障家庭需提供所需保障类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度总收入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和非居住类房屋情况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办人签名;提供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署经办人和盖审核单位公章。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状况和非居住类房屋情况证明;

4. 实行分类保障优先配租的符号保障家庭需提供所需保障类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办人签名;提供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署经办人和盖审核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