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根据申请保障房有关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和签署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的授权书、承诺书【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 www.yongdi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下载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单位、社区居(村)委会在公众场所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报送到申请人户口或单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
(三)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所填内容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公共场所公示7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进行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提交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复审。1.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提请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进行核查。2.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否参加集资建房,享受过购买房改房、保障房政策待遇的相关信息资料审核。3.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审核完后,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收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审核信息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请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人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公安部门应提供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应提供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人民银行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银行账户及理财信息;证券部门应提供股票、基金信息;保险部门应提供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申请人相关收入、财产、户籍、人口等信息的审核,并向区民政局进行书面情况反馈。区民政局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定证明,提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确认。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收入、资产、住房、人口、户籍、车辆等相关信息资料审核意见的汇总在福建永定电子政务网保障性住房专栏公示确认(公示期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登记,经公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给予说明理由。
(六)轮候。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已登记为保障对象的申请家庭,以此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家庭取得一个轮候序号。轮候排序结果在福建永定电子政务网保障性住房专栏公布。
(七)选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轮候顺序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参加选房活动,并向申请家庭发出配租配售书面通知,抽签结果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