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背景。
为了做好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房源的配租工作,切实让惠及百姓的好事办好、办实,让真正困难群众入住保障房,制定《永定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2.依据
(1)《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2012]46号);
(2)《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廉租住房租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永政综[2012]47号);
(3)《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永政综[2012]208号);
(4)《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14]204号)。
二、目标任务
做好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房源的配租工作,完成配租率90%以上。
三、工作进展
本实施方案由区住建局牵头,其下属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起草。向区民政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核稿,同意此文件的出台。
四、 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永定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1.《实施方案》由8部分内容组成:一是配租房源;二是租金标准;三是保障面积标准;四是申请条件;五是审批流程;六是申请应提交材料;七是配租办法;八是相关事宜。
2. 本批次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寨下凤祥小区、古镇幸福园小区和坎市文秀御景小区,属于原已配租的退出房源。
3.租金标准是按照《关于永定县古镇和坎市罗星坝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永价[2013]33号)和《永定县物价局关于永定县寨下小区廉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永价[2014]46号)确定的。
4.审核采用“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并经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市场监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交警等部门联审,切实让真正困难群众入住。
六、注意事项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收入条件限制,但必须在我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并与永定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七、关键词诠释
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2021年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659元/人·月,则3倍为1977元/人·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家庭年收入标准控制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内,我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535元,则4倍为170140元,所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170140元。
八、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裕松
联系电话:0597-5832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