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公众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强化排污者责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我局代区政府起草《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公众意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到0条公众意见。
感谢各位网友对永定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关注,我们将结合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持续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进一步推进我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