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17〕228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记录、翔实反映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研究过程,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法治化,根据《永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政综﹝2014﹞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经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后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需要报告市政府的重大事项,提交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等;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与调整,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
(四)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性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五)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和民生经济、新农村经济等重大投资项目;
(六)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七)社会事业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重要措施;
(八)区政府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改革等;
(九)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十)其他需要由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是指决策过程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录保存,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印发有关单位执行,并统一立卷归档。
集体讨论情况的会议记录,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股室具体负责。会议纪要(备忘录)原则上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涉及重大财政支出、制定或调整重大政策的专题会议纪要(备忘录),须经区长审阅后印发。
会议原始记录必须记录以下内容:
(1)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2)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提请会议研究的会议议题,该议题事前协调情况及相关单位和区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
(3)参会人员在会上提出的相关意见、区政府领导的表态发言;
(4)会议形成的最终决定;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集体讨论情况归档范围主要包括提交讨论的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人所作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正式签发的纪要或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集体讨论情况归档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应职能股室收集整理后,及时将原件移交至本办秘书股统一归档,对应职能股室留存副本。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