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省、市《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1年-2023年,每年安排实施8个乡镇集镇改造工程,三年时间完成集镇改造提升工程。
三、工作进展
根据区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3月5日,王文龙副区长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赴上杭考察学习乡镇集镇改造提升工作经验。3月上旬,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了《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10日,征求23个乡镇以及区直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区乡村振兴办、文旅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初稿。
3月24日,区政府王文龙副区长组织区委乡村振兴办,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体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移民开发中心、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高陂镇、坎市镇、抚市镇、湖雷镇、下洋镇、湖坑镇等乡镇主要领导召开了专题会研究《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讨论稿),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形成了《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送审稿)。
4月29日—30日,区政府王文龙副区长在区住建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永定区乡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会议,会议就永定区区级23个乡镇的集镇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区规委会专家,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区直相关部门、相关乡镇领导及设计方案编制单位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1.原则通过高陂镇等20个乡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方案(金砂乡红色小镇规划已通过区规委会评审,城郊镇未完成设计方案编制、西溪乡列入城区规划暂不列入集镇改造工程)。设计单位要针对集镇的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白墙、灰瓦、红木框、屋面平改坡改造;道路“白改黑”改造(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人行道青色透水砖改造提升(含路灯亮化、本地品种的花化、绿化设计等);统一店招、雨披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方案,5月20日前完成设计方案修改工作,报区住建局备案。(主要修改意见详见附表)。
2.乡镇集镇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实施项目总平图、重要节点的改造项目现状图和改造效果图、坡屋顶大样图、雨披大样图、店招大样图、人行道大样图、道路白改黑断面图,有2021年—2023年实施项目计划表。
四、范围期限
2021年-2023年,每年安排实施8个乡镇集镇改造工程,三年时间完成集镇改造提升工程。
五、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
《永定区乡村振兴集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乡镇集镇改造主要实施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白墙、灰瓦、红木框、屋面平改坡);道路“白改黑”改造(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人行道透水砖改造提升(含路灯亮化、花化、绿化等);统一规整店面招牌、雨披、杆线设施;市场改造、规范街道界面(划统一停车位)、休闲场所、停车场、公厕等配套设施工程。
2、奖补政策
1).整合统筹区财资金。(1)对实施集镇改造提升工程的乡(镇),其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净收入按标准补助;(2)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征地报批、评估、税费后及区财政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保障性安居住房、水利、教育等政策性基金后的净收益,按永政综〔2012〕265号文件规定比例补助;(3)按区对乡镇财政体制超收分成补助。(4)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比例一般债券资金投入。
2).策划项目争取补助。具体标准为: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上,按审核结算价的20%由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审核结算价未达到300万元的不予奖补。其余资金由乡(镇)自筹解决。
六、注意事项
各乡镇做好规划设计,项目策划梳理工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启动规范镇区秩序,集镇人居环境治理,先期清理整治环境卫生、沿街商铺占道经营、乱搭盖、私拉乱接等现象。合理设置路内外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及静态交通管理。
七、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集镇改造提升
诠释:通过集镇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八、联系人:卢顺全 联系电话:5832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