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部门,仙师镇、峰市镇、洪山镇人民政府:
现将《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XX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有效地抓好龙湖库区(永定段)治理工作,进一步保护龙湖水域水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管护机制,加强垂钓行为监管,加强水上交通执法,依法查处和打击龙湖库区(永定段)所有侵占库湾、非法捕捞、乡镇非法船舶、破坏森林资源等涉湖涉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切实保护龙湖生态资源,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
1.实施非法盗捕综合执法。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向一线管护人员、广大群众征集非法盗捕犯罪线索,加强重点船只、人员监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2.实施渔业养殖环境综合执法。全面清退网拦库湾,依法依规处置侵占坝拦库湾,按照龙湖库区(永定段)渔业养殖规划,杜绝未经批准的投饵养殖现象。
3.实施垂钓行为综合监管。龙湖生态联动中心牵头开展对龙湖库区(永定段)垂钓行为的日常巡查,巡查发现问题的,交由成员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责进行监管。
4.实施非法船舶综合执法。加强对龙湖库区(永定段)船舶管理,落实经营性船舶登记、检验、发证工作,实行“报废一艘,销户一艘”制度;全面完成区域内船舶的登记造册挂牌管理,落实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监管到位。
5.实施生态环保综合执法。以龙湖区域沿湖“一重山”以内的养猪场、乡镇生活垃圾处置场、承包网拦库湾、坝拦库湾、林区等为重点,抓好库区周边畜禽粪污排放、生物农药和有机肥使用、生活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等治理,坚决打击非法砍伐林木、破坏植被,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等影响水土保持和生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三、部门职责
1.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负责龙湖库区(永定段)水面常态化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指导实施,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各项工作落实。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龙湖库区(永定段)养殖发证登记,监管库区养殖业,合理控制规模;加强渔业船舶监管,监督渔业船舶报废处理工作;查处电鱼、毒鱼、炸鱼、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行为;指导龙湖流域(永定段)周边乡镇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替代工程的实施,加强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违禁农药使用清查活动,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组织推广承诺达标合格制度,加大推进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龙湖库区(永定段)船舶管理,负责做好龙湖区域小型船舶的检验、登记、发证及监督管理;检查监督龙湖区域船舶、设施技术状况,人员配备、航行秩序、装载情况;牵头处置库区水上交通事故,防范航运污染风险;负责指导库区三个乡镇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涉及林业、水利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未赋权乡镇部分)。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水利局:负责审核龙湖库区(永定段)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取水许可,协调龙湖区域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永定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维护水域治安、案件查处、救援救助等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水事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犯罪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对河道设障、侵占毁坏水工程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决定并申请强制执行。
8.检察院:对有关部门移送水事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联合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9.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救援组织参与库区应急救援。
10.永定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龙湖区域(永定段)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龙湖区域污水排放行为;做好龙湖库区(永定段)污染防治、水质监测、水质数据统计等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区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对龙湖库区(永定段)林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滥砍滥伐行为。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仙师镇、峰市镇、洪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的登记造册、挂牌管理及渡口管理,巡查报告非法船舶制造点,配合开展常态化执法工作,做好群众维稳工作;制定本乡镇龙湖库区(永定段)防汛预案,组织村民参与应急演练,转移受灾群众,管理临时安置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发现污染事件或安全隐患立即上报有关区直部门;组织库区周边村庄开展垃圾清理、河道清淤,建设农村污水管网,推动面源污染源头治理;引导村民发展生态农业,劝阻高污染种养殖项目落地,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福建龙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网拦养殖库湾、坝拦库湾的清退工作,履行企业经营的主体责任,依法行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负责配合做好群众维稳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福建土楼龙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执法活动使用船舶及配合成员单位其他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定期召开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紧急执法问题可随时召开。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共同组建龙湖生态联动中心,工作人员在龙湖游客服务中心常态化办公。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精准高效。
2.加强违法线索摸排。由属地乡镇、村发挥基层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负责摸排库区周边从事渔业生产的居民、湖面船舶的数据情况,形成库区周边人员、船舶管理的数据依据;通过违法盗捕,违规使用船舶等案例宣传的契机,向广大库区周边居民征集违法盗捕、违规使用船舶的案件线索;将征集的违法违规线索统一报送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后报送专班领导批示处理。
3.严格执法程序与处罚措施。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
4.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生。同时,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对专项整治过程出现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上交、不激化矛盾、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和属地乡镇的绩效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于每月末工作日下班前向专班办公室(联系人:梁文榕,办公室电话:3388588,传真:3388589)报送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专班办公室每季度通报成员单位《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附件2)落实情况,并向专班领导反馈落实结果。强化考评与结果应用,对推进工作滞后、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区大督办根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2.加强要素保障。各部门要加强人员配置,按执法需求配齐骨干力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常态化培训提升队伍实战能力。要加大资金投入,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装备购置、维护及应急开支,确保专款专用。要完善技术支撑,运用智能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提升执法精准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
4.加强氛围营造。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宣传,通过线上新媒体、区融媒体中心滚动式发布公告,库区周边村镇张贴公告,积极开展库区违法盗捕、违规使用船舶等案例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常态化综合执法舆论环境,引导库区周边居民、垂钓爱好者强化自我约束,合法合规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或垂钓。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原《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湖库区水面环境常态化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永政办规〔202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2.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
附件1
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为推进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成立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温福英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建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张伟才 区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廖友河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文辉 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
郭华珍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沈祥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温富锦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海事发展中心主任
戴水生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二大队大队长
张根书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大队长
苏章洪 区水利局副局长
吴树华 区林业局副局长
黄楷锐 仙师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森 峰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素云 洪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浩帆 仙师镇派出所所长
赖 晅 福建龙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 斌 福建土楼龙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区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伟才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龙湖生态联动中心,具体负责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专班和办公室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龙湖库区(永定段)常态化综合整治工作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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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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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
□非法盗捕 □违规养殖 □生态环保 □非法船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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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班 办公室审核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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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班 领导批示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