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6-07-16 09:22

  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我单位下列两人所持行政执法证因遗失无法收回,现声明作废:

  1. 姓名:苏志台,执法证编号:13080222002,有效期至2026年6月;

  2. 姓名:李樟祥,执法证编号:13080222031,有效期至2026年6月。

  本声明发布后,该证件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冒用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