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永卫医罚〔2024〕6号)
时间:2024-09-03 11:07

  当事人:永定凤城郑*才中医内科诊所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凤祥路5-85号(盛世鑫城141号店铺)  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CPULXP7X   备案编号:PDY00023X35082217D2222   负责人:郑*才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联系电话:136******65  居民身份证号码:35262319******2610    住址:福建省永定区岐岭乡石培村第三组41-2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永定凤城郑*才中医内科诊所存在自2023年7月以来未按规定对诊所地面、桌面等物表进行清洁消毒及2024年6月未按规定转运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共1页;2.*才《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共2页;3、*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4.赖冬娘《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共1页;5.《现场笔录》(20240603031份共1页;6.*才《询问笔录》1份共2页等为证。

  (单位)

  (一)2023年7月以来未按规定对诊所地面、桌面等物表进行清洁消毒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之消毒管理办法》的处罚裁量标准,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仟伍佰整(¥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2024年6月未按规定转运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项的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针对永定凤城郑光才中医内科诊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仟伍佰整(¥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或按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渠道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