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龙卫督函〔2023〕3 号),现将我区 2023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我区 2023 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 1-5。
(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 70%。
(三)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由承担检测任务疾控机构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上级疾控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 4 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请区卫生健康所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前对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对应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相关科室,同时报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附件:
1.2023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暨方案
2.2023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暨方案
3.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暨方案
4.2023 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暨方案
5.2023 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暨方案
6.永定区卫生监督2023年国家双随机任务汇总表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2023 年 5 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