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强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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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强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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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向行政机关的有关负责人报告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实施对象、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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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之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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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其拥有的权利和救济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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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表示异议并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的,执法人员必须仔细复核研究。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充分、理由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并进行重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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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现场笔录:包括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时间、地点、过程、结果,当事人、执法人员、见证人的到场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及采纳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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