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意见书(驻点区妇幼院)
来源: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05 16:21

  编号:2022061501

  当事人:龙岩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坝上路16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沈爱龙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联系电话:0597-5832150

  监督意见:

  根据驻点式监督现场检查情况,对你单位在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提出以下监督意见:

  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执业,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按有关规范要求填写、保管《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病历资料,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等。

  二、提出的会诊和接受会诊邀请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完善电子病历使用的规章制度,完善数据备份、应急处置预案。

  四、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前,不得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六、采购抗菌药品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处方权限。

  八、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九、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印章。

  十、规范预检分诊。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均应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分诊点应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产品等;做好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物表清洁和场所消毒工作。

  十一、做好医疗机构和诊室等环境通风与消毒管理,建立并落实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正确使用消毒产品,规范书写消毒产品开启时间与失效时间,做好空气、物表消毒和记录。

  十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按规定及时做好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上交等环节的消毒和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受检者和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十四、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或相关诊疗区域醒目位置公示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十五、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以上意见请认真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