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办(民政):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明电〔2022〕18号)《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龙民〔2022〕173号)精神,为全面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厅市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度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分别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和《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55--2020)执行。养老机构评定办法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评定实施
(一)评定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10日。
(二)评定机构。2022年全省五级养老服务设施现场评定工作由福建省养老事业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老促会”)具体实施,省民政厅成立省级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评委会),负责五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结果的审核认定和等级评定过程中信访投诉等问题争议的处置工作;市民政局成立市级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级评委会),负责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审核认定和等级评定过程中信访投诉等问题争议的处置工作。市级评委会成立评定小组具体实施2022年全市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现场评定工作。
(三)评定要求。各评定委员会、评定机构要认真对照评定依据和《办法》,从严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明确的自动终止评定条款,凡发现该参评机构存在自动终止条款相关问题,该机构的评定工作自动终止。
1.新参评对象。新参评五级、四级养老机构应分别在四级、三级有效期满当年名录中推选,符合五级、四级标准未参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可积极申报推选。五级养老服务设施由市民政局负责初评,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名单汇总向省民政厅进行申报;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由区民政局负责初评,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名单汇总向市民政局进行申报。
2.期满对象。原五级、四级有效期满的养老服务设施,需在期满当年重新申请等级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有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原等级牌匾由属地民政部门负责收回并作报废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要求,区民政局应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于2025年之前,评定乡镇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一级、二级应达到80%以上,评定级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二级、三级应达到80%以上。
(二)评定纪律。各评定委员会、评定机构不得向参评机构(设施)收取评定费用,不得接受宴请、礼物。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干预评定工作,不得为第三方评估组织提供接待宴请,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举报电话:0591-87553027,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597-2215079,区民政局举报电话:0597-5839590。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办(民政)于11月22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交五级、四级申报材料(含申报表、自评报告)。
附件: 1.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2.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
3.2022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
院等级评定申报表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
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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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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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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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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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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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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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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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性质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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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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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9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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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床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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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老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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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等级及 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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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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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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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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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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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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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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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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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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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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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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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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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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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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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应包含机构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管理流程、工作人员情况、组织机构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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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或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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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评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消防及食品安全等事故? □否 □是,如选择此项,请简述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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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机构自评的情况,现申请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级为:___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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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声明:我机构确认以上提供的信息(包括提供的申报资料、佐证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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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该机构参加养老机构等级级别为 级的评定。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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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民政部门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该机构参加养老机构等级为 级等级评定。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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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小组现场考核拟评定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负责人签字: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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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对评定小组拟评定结果审核意见: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负责人签字: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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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或市级、县(市、区)级,按审批权限)民政部门审核拟公示意见: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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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中机构类型是指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运营性质是指民营、公建民营。2.此表由养老机构填写,填写完毕后交与当地民政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汇总上报。3.此表民政部门需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方才有效。4.此表需上传电子版扫描件和原件。
附件2
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
(参考版)
我机构认真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对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X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情况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核定床位数、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信息情况、组织机构和所获荣誉、奖项等)
二、机构运营管理特点
三、机构自评情况
(依据评定细则二级指标内容逐项评分,简要说明评分依据,汇总得分情况,找出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申报等级。)
(一)机构环境(总分120分,自评XX分)
(二)设施设备(总分130分,自评XX分)
(三)运营管理(总分150分,自评XX分)
(四)机构服务(总分600分,自评XX分)
自评总分共计XX分,达到X星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标线,特申请评定X星级养老机构,自评得分表附后。
养老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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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建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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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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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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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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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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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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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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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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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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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含护理)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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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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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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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民政局意见 |
拟推荐(或审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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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民政局意见 |
拟申报(或审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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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
审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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