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闽民养老〔2020〕96号)、《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7〕18 号)、《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永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日常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在政府履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兜底
线、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以合同协议的方式引进社会力量提高机构社会服务水平的运作模式。推行公建民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主管,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协助监管,乡镇敬老院由同级乡镇(街道)主管。乡镇敬老院院务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保障入住老人基本权益。区民政局对乡镇敬老院和区老年公寓进行业务指导。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民办养老企业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监督,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对于没有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由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其他公办养老设施由各村居负责日常管理,乡镇负责日常监督其安全生产。
二、规范管理
(一)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管理
各养老机构实行运营方法人负责制,院长负责院务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沟通、协商,把选好配强院长作为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管理能力较弱的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必要调整。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其中护理人员与全护理对象配比不低于1∶4;护理人员与半护理对象配比不低于1∶6,工作人员与其他在院供养对象配比不低于1∶10。院长由年富力强、爱岗敬业、懂经营、善管理、讲奉献的工作人员担任,其他工作人员择优录用,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应控制在55周岁以下。要全面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值班、请销假登记制度。要加强养老机构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特困供养经费必须做到管理规范,收支账目清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截留、套取特困集中供养资金,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膳食营养管理
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定期对厨具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安排专人对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严禁食用过期霉变食品。落实饭菜48小时留样制度。膳食注意营养,荤素、干稀搭配合理,做到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尽量不重复,在院院民特别是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伙食标准目前应当达到600元(可根据物价浮动适当调整标准)。各敬老院要成立敬老院膳食管理小组,负责本院日常膳食管理,膳食管理小组成员中入住院民占比不低于30%。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定期组织财政所、民政办、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敬老院伙食、卫生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敬老院伙食日常监督,要求一个月不少于四次不定期抽查,取抽查结果的平均值,测算出当月人均伙食标准。第一次测算出月人均伙食低于目前标准的,给机构发整改通知;第二次测算出月人均伙食低于目前标准的,乡镇主要领导约谈养老机构负责人;三次以上测算出月人均伙食低于目前标准的,适当扣减财政性补助资金;对屡次不改的,给予解除承包合同(敬老院伙食抽查表参考附件1)。同时敬老院要适当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安排开展生日餐、病号餐等,并在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按当地风俗习惯安排加餐;每月由膳食管理小组通报伙食管理情况,听取院民意见,确保伙食管理满意率达80%以上。区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不定期开展督查。
(三)加强护理服务管理
各养老机构应根据入住老人护理等级,提供养老护理服务。护理服务根据入住老人身体状况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等,具体护理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2。
(四)加强特困人员就医丧葬管理
特困人员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养老机构(含永定恒泰康医院)要第一时间通知特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特困人员的监护人,并及时将特困人员送医,由特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商监护人(或者养老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住院伙食、照料服务。特困人员住院所产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和救助外,无力承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由特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的救助供养经费按3:7的比例予以分摊支持。特困人员生病住院由监护人(照料人)照料护理,养老机构没有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提供照料服务和供应伙食的,应把住院期间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按住院天数折算付给提供照料服务和供应伙食的特困人员的监护人(照料人)。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无监护人照料护理的,养老机构应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提供照料服务和供应伙食,参照当地市场行情聘请护工照料,所需支付照料护工工资由扣除拨付到机构的特困人员护理费后差额给与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供养机构和特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区民政局三方按1:3: 6的比例予以分摊支持,确保特困人员生病有人照料。
特困人员去世后,养老机构应及时通知特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特困人员监护人,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协助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特困人员财产。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各镇(乡)要制定敬老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美观整洁。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由专人负责,室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工作人员负责。室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房屋通风干燥,空气新鲜,不潮湿不霉变。居室被褥整齐,床铺整洁。楼梯、走道、地面、墙面、桌台、窗台、玻璃、窗帘保持洁净。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消除安全隐患。
1、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出敬老院要进行实名登记,院民外出也要进行登记,记录出入院时间。
2、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所有员工和院民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报警、扑救初始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等技能。
3、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感烟火灾报警器和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灯和灭火器。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4、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敬老院应安排专人进行每日白天和夜间的防火巡查,不应少于四次,做巡查记录。各乡镇每月至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敬老院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制定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敬老院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始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七)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风险仍然存在,疫情防控容不得丝毫麻痹松懈。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落实“五有”(落实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的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措施,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见附件3)贯彻落实防控要求,慎终如始抓紧抓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指导养老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确保在院每一个老年人平安无事。
附件1. 敬老院伙食标准抽查表
2.老年人分级护理标准和要求
3.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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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吴文琴副区长、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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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敬老院伙食标准抽查表(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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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负责人(管理人员)签字: 抽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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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使用食材清单 |
当日用餐人数 |
当日人均餐费(元) |
当日用餐人员签字 |
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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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材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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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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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月抽查不少于4次,取每次抽查当日人均餐费之和的平均值,测算当月人均伙食标准,每月人均伙食标准不低于600元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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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老年人分级护理标准和要求
三级护理:
1、个人卫生护理:(1)每日早晨督促老年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整理床铺,晚上督促老年人洗脸、洗手、洗脚、铺床。(2)督促老年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洗澡。(3)仔细观察老年人精神状况及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2、饮食起居护理:(1)督促老年人按时到食堂就餐,热水供应到护理区。(2)按时巡视居室,观察老人饮食起居情况。(3)帮助老年人采购生活用品及食品。(4)细心观察掌握老年人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3、居室卫生护理:(1)监督老年人整理床铺,更换衣裤和床单,帮助老年人翻晒被褥。(2)每周清洗床单、被套各一次,必要时随时清洗。(3)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4)每日拖地板和擦床,要求做到地面及墙壁无灰尘、无积水,每周大扫除一次,厕所清洁无臭味。(5)督促老年人遵守院纪、院规,做到八个不准(不准说粗话脏话,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寝室内吸烟,不准乱扔杂物、垃圾和烟头,不准乱倒脏水,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损坏公物,不准破坏花草树木)。
4、医疗康复护理:(1)每日查房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急诊病例随叫随到,及时处理。(2)督促老年人按时起床、休息、活动,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集体性的保健康复活动。(3)老年人体格检查每年一次,平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工作;
二级护理:必须做好三级护理的全部服务项目以外,还应做到:
1、个人卫生护理:(1)为无力梳洗的老年人梳洗助浴。(2)搀扶老年人上厕所。
2、饮食起居护理:(1)饭菜、开水供应到居室。(2)注意观察老年人病情变化、给药后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处理。(3)帮助缺乏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代保管好钱物。
3、居室卫生护理:(1)餐具和茶杯每周消毒一次,老年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一次。(2)做好心理护理和卫生宣教。(3)每周洗涤衣服二至三次(夏季每日一次),每周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
4、医疗康复护理:(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查房、给药到床头。(2)帮助老年人开展个体康复活动。
一级护理:必须做好二级护理的全套服务项目以外,还应做到:
1、个人卫生护理:(1)为老年人在室内或床上每日进行晨间、晚间的全套护理服务。(2)帮助老年人每周剪指(趾)甲一次,定期理发剃须。(3)每周擦澡三至四次(夏季应每日擦澡一次)。(4)为大小便失禁或发生呕吐的老年人及时清洗更换衣换衣物。(5)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2、饮食起居护理:按时喂饭、喂水、喂药,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密切注意特殊治疗,每隔3O分钟巡视一次。
3、居室卫生护理: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4、医疗康复护理:(1)每隔2小时为卧床不起的老年人翻身一次,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的情况,严防褥疮的发生。(2)做好心理护理和卫生宣教工作。 (3)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者提供安全保护用具,确保老人安全。
附件3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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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防控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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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
1 |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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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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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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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管理 |
4 |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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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实行预约管理,控制流量,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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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门卫值班,对允许进入机构人员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旅行史等并做好记录。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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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非必要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安排好工作人员轮换休息。工作人员请休假结束返回时,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且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正常返岗。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需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返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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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年人当日外出返回、未去中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无异常的老年人,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正常返回生活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需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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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室(区)进行隔离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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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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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理慰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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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引导老年人发展有益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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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年人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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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对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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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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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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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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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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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送餐服务,采取堂食的养老机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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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部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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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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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加强七步洗手法督导培训,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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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心理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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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的保障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一次性手套,围裙,口罩,纸巾等作为应急套件,放在醒目处。养老机构要提前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及成人纸尿裤等重要护理用品的储备工作,确保至少有1个月的应急物资储备,更好满足常态化防控和日常服务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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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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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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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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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自养禽类、牲畜圈舍的每日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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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蒸30分钟以上。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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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疫情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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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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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确诊病例的,立即按照《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要在第一时间争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优先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优先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全面排查。高风险区域和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落实防控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