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告
时间:2025-02-13 15:03

全区广大老年朋友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政策,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根据《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即自2025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事项将从本地政务服务清单撤出,老年人可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享受同等优待服务。

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行双证并行,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等,在此期间,乡镇(街道)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确保稳妥过渡。已经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继续有效,未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可直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优待服务。

特此通告。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20252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