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38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
张姗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门桥路灯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组织市政股工作人员至现场察看,该桥照明的设施为“中国结”型景观灯,此类灯具不属于市政路灯类型,照度不足,要彻底提升该路亮度需将整段景观灯改造为市政路灯,根据《中共永定区委办公室 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委办发〔2024〕22号)精神,新建、改造路灯属区住建局职责,我局会积极沟通区住建局将该桥梁上的景观灯列入改造项目,待该桥路灯改造项目竣工且质保期满符合移交条件时,我局会根据《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移交管养。
领导署名:张祖金
联 系 人:李怀忠
联系电话:13950872522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17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凤城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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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股 2025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