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37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
黄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社区路灯纳入财政预算及实施路灯所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公共路灯电费结算的函》(永财资环〔2024〕19号)及《关于推进公共路灯用电户号主体切换的函》精神,我局已于2025年2月底前,会同供电公司对永定城区主次干道及凤城街道十三个社区属公共路灯照明的路灯、控制箱及电表逐一排查并规范管理。目前,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新安装的路灯仍在质保期内尚未移交我局管养,根据《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此类路灯由建设单位管养并支付电费,其余属我局管养的公共照明路灯已全部纳入管理,由城市大管家项目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并逐步推进智能化建设。新增、改造的路灯待质保期满且依法依规移交我局管养后,产生的电费纳入公共路灯照明电费支出。
领导署名:张祖金
联 系 人:李怀忠
联系电话:13950872522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17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凤城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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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股 2025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