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示范创建资金(第二轮)的通知
时间:2025-01-21 09:11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0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21号)、《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和《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永定区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补助资金分配和实施项目的通知》(永委振兴组〔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我区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第二轮)2471.42 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的要求,规范并加快资金使用, 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福建省“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第二轮)安排表

  中共永定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第二轮)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预分配资金(万元)

预拨付资金

(万元)

支出文件

备注

1

金砂镇

西田村

80

57

龙财农指〔2024〕21号

 

2

抚市镇

抚溪村

80

56.62

龙财农指〔2024〕21号

 

3

龙潭镇

枫林村

80

22.42

龙财农指〔2024〕21号

 

33.58

闽财农指〔2024〕92号

 

4

岐岭镇

下山村

280

168.54

闽财农指〔2024〕92号

 

28.46

闽财农指〔2024〕20号

 

5

城郊镇

桃坑村

600

421

闽财农指〔2024〕20号

 

6

洪山镇

中村村

600

421

闽财农指〔2024〕20号

 

7

大溪乡

坑头村

600

421

闽财农指〔2024〕20号

 

8

培丰镇

东中村

600

421

闽财农指〔2024〕20号

 

9

虎岗镇

龙溪村

600

421

闽财农指〔2024〕20号

从“库区移民

专项”中列支58.97万元

合计

3250

24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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