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振兴办〔2024〕29号
关于下拨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5号),此次下达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万元下拨给你们(具体分配详见附表),用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一、明确扶持重点。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恢复生产促进增收,重点用于到户产业及相关基础设施损毁补助,保障脱贫家庭饮水安全补助,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农村住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按程序向应急管理部门申报补助,不列入本项资金补助范围。
二、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当前灾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近期强降雨灾情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造成的不利影响。抓紧组织包村工作队、挂钩帮扶责任人和农技人员,指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恢复灾后生产,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补助资金要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对产业受损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覆盖。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叠加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附件: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放表
3.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