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振兴办〔2024〕23 号
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134.7万元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439人补助130.2万元(其中,有3人签订协议、自愿放弃补助),边缘户1人补助0.3万元,2023年度漏补建档立卡脱贫户14人4.2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平台与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雨露计划)补 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雨露计划)补助任务清单
3.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雨露计划)补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4.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雨露计划)补助名单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