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15:26
 永委振兴办202330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12号)、《龙岩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的通知》(龙财预指〔20231号)、《关于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和“一县一片区”项目评审工作的纪要》等文件精神,以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对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三个档次进行差异化分配。现下达我区16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748.45万元(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的要求, 规范并加快资金使用, 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356


附件

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试点村

金额

支出文件

备注

湖坑镇

南江村

47

龙财预指〔20231

第二档

高头镇

高东村

47

龙财预指〔20231

第二档

古竹乡

瑶下村

47

龙财预指〔20231

第二档

仙师镇

务田村

37

龙财预指〔20231

第三档

湖坑镇

西片村

37

龙财预指〔20231

第三档

堂堡镇

下村村

47

龙财预指〔20231

第二档

下洋镇

觉川村

47

龙财预指〔20231

第二档

抚市镇

抚溪村

56

龙财预指〔20231

第一档

龙潭镇

枫林村

56

龙财预指〔20231

第一档

坎市镇

新罗村

56

龙财预指〔20231

第一档

大溪乡

莒溪村

46.97

龙财预指〔20231号支出3万元

第二档

闽财资环指〔202312号(2023年部分)支出43.97万元

湖雷镇

深度村

47

闽财资环指〔202312号(2023年部分)

第二档

金砂镇

西田村

46

闽财资环指〔202312号(2023年部分)

第二档

峰市镇

信美村

47

闽财资环指〔202312号(2023年部分)支出42万元

第二档

闽财资环指〔202312号(2022年部分)支出5万元

第二档

高陂镇

西陂村

38.48

闽财资环指〔202312号(2022年部分)

第三档

陈东乡

岩太村

46

闽财资环指〔202312号(2022年部分)

第二档

合计

7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