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5:39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1〕15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4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 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1〕13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土地整治专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4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 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拨付我区16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997.37万元(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的要求,规范并加快资金使用, 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乡镇

村名

金额

支出资金文件

湖坑镇

南江村

60

闽财农指〔2022〕 7号

高头镇

高东村

60

闽财农指〔2022〕 7号

古竹乡

瑶下村

70

闽财农指〔2022〕 7号

仙师镇

务田村

58

闽财农指〔2022〕 7号支出2万元

闽财建指〔2021〕 133号支出56万元

湖坑镇

西片村

60

闽财建指〔2021〕 133号

堂堡镇

下村村

65

闽财建指〔2021〕 133号支出62.97万元

闽财建指〔2021〕 156号支出2.03万元

下洋镇

觉川村

60

闽财建指〔2021〕 156号

抚市镇

抚溪村

70

闽财建指〔2021〕 156号

龙潭镇

枫林村

70

闽财建指〔2021〕 156号

坎市镇

新罗村

55

闽财建指〔2021〕 156号

大溪乡

莒溪村

65

闽财建指〔2021〕 156号支出11.43万元

闽财资环指〔2021〕 41号支出53.57万元

湖雷镇

深度村

58

闽财资环指〔2021〕 41号

金砂镇

西田村

60

闽财资环指〔2021〕 41号

峰市镇

信美村

70

闽财资环指〔2021〕 41号支出7.4万元

闽财资环指〔2021〕 44号支出62.6万元

高陂镇

西陂村

59.37

闽财资环指〔2021〕 44号

陈东乡

岩太村

57

闽财资环指〔2021〕 44号

合计

9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