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来啦!
时间:2026-09-04 16:41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6〕8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政策

  支持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企业招用人数(不含法定代表)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受理期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

  三、补贴条件

  1.初创3年内小微企业:初次在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申报补贴时,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处于有效履行状态,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正常发放劳动报酬。

  3.企业在申报补贴期间经营状态正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为“存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吊销、注销、撤销等异常登记状态。

  4.企业首次申请时,按当期实际吸纳符合条件人数核发,此后新增人员,可按规定再次申请,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针对同一劳动者,仅限用于一家企业申领本补贴,已有企业将其作为带动就业对象享受过本补贴的,其他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1.《永定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永定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dldjy999@163.com);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招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复印件;

  6.与招用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至少6个月)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盖章骑缝章。

  四、受理审核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人社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申报期内地址变更的,由申报时所在地经办机构受理。

  2.人社经办机构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核查各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及企业诚信情况,并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员工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报人社局复核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

  六、其他

  1.属于小微企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其符合条件的自有员工人数申请补贴,派遣至外单位用工的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2.经办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

  单位地址:永定区凤城镇街道六一路6号

  联系电话:0597-583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