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6〕8号)。
二、申请条件
支持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补助标准
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计算,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且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龙岩市永定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永定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dldjy999@163.com);
3.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户复印件各一份;
4.员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办流程
将申请材料报区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初审,人社局审批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六、注意事项
1. 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用工企业(或个人)不得申报;2.女性年龄不超5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60周岁;3.申请表须双面打印,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均需提供人或单位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一份多页的盖上骑缝章;4.该政策实施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经办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
单位地址:凤城街道六一路
咨询电话:0597-5837116
龙岩市永定区人社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