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服务政策依据及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符合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求职者。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永定区)。
四、办理材料
1.《求职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办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597—5837116。
2.办公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劳动就业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