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服务政策依据及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24 15:51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符合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求职者。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永定区)。

  四、办理材料

  1.《求职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永定区劳动就业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办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597—5837116

  2.办公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劳动就业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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