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5-07-23 15:0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提升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就业工作实际制定就业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就业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就业领域有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利于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就业创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就业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24项,每一事项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工作流程

区级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实现就业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要梳理就业领域公开事项并及时补充更新,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就业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附:就业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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