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年第二批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民政):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民〔2019〕73号)等文件精神,从区人民政府筹集的临时救助资金中,按户籍人口基数每人每年4元标准对24个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进行统筹补助,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自筹。经研究,现决定根据各乡镇(街道)2021年末户籍人口数,按每人1元标准下拨2022年度第二批临时救助备用金。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受区民政局委托审批应由本级人民政府进行救助的对象。重点要主动排查发现因前期暴雨持续时间长、累积雨量大受灾严重,在应急部门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及时指导协助其申请基本生活救助;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以上无生活来源、且失业保险政策又无法覆盖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各乡镇(街道)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截留、挪用,接受社会监督。每月5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附:2022年第二批临时救助下拨资金分配表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2022年07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