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 林 防 火 禁 火 令
(2022年第2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为我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5832728、12119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网站标识码:3508220004闽公网安备 35082202820055号闽ICP备19013237号-1
版权所有:©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中文域名: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承办: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