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
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办:
为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基层关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关爱“十、百、千”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龙岩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通知》(龙民〔2019〕148号)《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
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通知》(永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请各乡镇(街道)在此前的儿童服务场所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农村幸福院、村部等基础设施,在乡镇(街道)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村居逐步建设示范性的“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残疾儿童提供临时照料、精神慰藉、宣传培训、课后辅导、寒暑假活动的活动场所及关爱服务。
二、创建要求
(一) 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基本要求
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基本要求包括组织有力、保障落实、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和形成特色等五个方面(具体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参照此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可结合当地资源条件,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促进形成地方特色关爱服务品牌。儿童之家要有醒目标识,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要满足服务儿童的基本功能。设施设备的购买、使用应符合儿童安全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建设的规范场所不少于4个。
(二)工作人员
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由所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工作人员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三)开展工作内容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的关爱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课业辅导、社会融入、监护指导、户籍办理、辍学动员、思想道德教育、兴趣培养、人际调适、人格成长、亲切关怀、权益维护、健康体检等关爱服务,开放场所提供临时照料,为儿童课后及寒暑假学习活动提供场所。
(四)日常管理
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周定时向儿童开放,适时开展活动,建立基础台账,定期开展走访。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是推进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村(居)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部门协作。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发挥牵头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公安派出所、学校、司法所、团委、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通知》做好配合工作。
请各乡镇(街道)在2022年7月28日前完成,并将材料(附件2)报送福利慈善股。
附件:1“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2、永定区儿童关爱示范点汇总表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儿童关爱示范点、儿童之家”创建标准
1.组织有力。乡镇(街道)经常性开展工作指导;统一命名为“某村儿童关爱示范点或者儿童之家”;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如“儿童之家”管理委员会,下设课业辅导组、心理疏导组、后勤保障组等),有专人负责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组织协调制度、关爱工作机制、挂钩帮扶办法等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安全卫生制度、考评制度等)并上墙;有专人负责管理示范点或者儿童之家的日常工作。
2.保障落实。关爱服务活动开展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教育、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主动融入,志愿者、社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持;有专门的服务活动场所(场所面积约120平方米,桌椅25-30套,有图书资料、文体器材、设备等,设置儿童学堂、活动室、图书室、亲情关爱室、心理辅导室等。
3.管理规范。开展实名制登记,一人一档,建立翔实的信息台账(如儿童花名册,读书竞赛、知恩感恩、良好习惯养成、自立能力培养活动等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每月对关爱服务保护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
4.服务完善。经常走访入户了解情况,推动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建立关爱服务保护联系卡,开展结对帮扶服务;关爱服务形式多样,开展爱心帮扶、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课业辅导的活动;“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日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5.形成特色。利用当地优秀历史、人文传统,开展特色关爱服务活动;挖掘当地社会关爱服务资源,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关爱服务机制;依托本地教育资源,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培养儿童兴趣和特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