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11:40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的通知

 

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办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现将《关于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4日


关于《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

政策解读

 一、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

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为新纳入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新办证残疾人发放政策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二、进一步落实政策衔接规定

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在发放政策告知书时一并发放承诺书(见附件),使申请人或者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三、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

1.区级民政、残联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区、乡两级民政部门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或者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区、乡两级残联部门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   

2.民政部门每月根据比对经济状况变化的结果,及时停止发放不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相关对象的补贴;残联部门每月根据比对残疾人证状态变化的结果,及时将不再符合持证对象材料报送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做好停发相关对象的补贴

3.区级民政、残联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持续开展每年两次(年度中期、终期)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的全员集中复核。

四、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1.区、乡两级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充分利用系统的功能办理业务;乡镇(街道)、区残联每月按时报送经领导审核的材料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及时汇总相关数据信息向财政部门申报资金,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并及时上传至系统备查,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确保系统数据、纸质材料、电子档材料一致)发放一致。

2.区级民政、残联要加强对补贴数据动态复核结果的研判,作出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落实监管责任。

3.乡镇(街道)、区残联报送的纸质材料是区民政局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要依据,请各乡镇(街道)、区残联务必将当月残疾人变更的资料按时报送,以免发放补贴延误。

五、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

1.乡镇(街道)要将补贴申请审核(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政策宣传、主动提醒记录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上传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归档备查。

2.区级民政、残联部门定期组织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六、提升精准管理的保障能力

区级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残疾人需求得到及时发现,不断推动补贴精准发放。

七、推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区、乡两级应加大对虚报、隐瞒、伪造特别是针对残疾人经济状况及残疾人证状态已经变化而未及时告知情形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

区、乡两级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附件: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抄送:吴文琴副区长、各乡镇(街道)、区纪委监委驻区  委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一、本次申请审核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等规定办理,在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前,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申请审核规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权提出或者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包括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残联、乡镇(街道)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告知事项如下:1.户籍地变更;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要在监狱服刑;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五、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变更事项。1.电话告知:永定区民政局电话:0597-5839591,永定区残联电话:0597-5939465,乡镇(街道)电话:              2.在线告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功能告知;3.实地告知:前往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六、本政策告知书由区残联、乡镇(街道)和申请人分别留存。

 

 

     

 

永定区民政局、永定区残联、       乡镇(街道):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