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5 17:16

 

 

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28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8〕13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永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民生资金的管理和运行,防止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确保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经研究,决定对全区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进行常态化精准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及方式

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实现一次全覆盖核查;区民政局、区残联邀请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和区民政局机关纪委,每季度对有关乡镇(街道)联合开展一次抽查。

二、核查对象及内容

1.核查对象:各乡镇(街道)以每月发放两项补贴的对象名单开展全面核查,发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核减,对持有残疾证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区级民政、残联部门按照入户当月的发放两项补贴的名单进行抽查。

2.核查内容:

1)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要核查内容

是否属于城乡低保户的残疾人;是否属于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的重度残疾人,需要乡镇认定并出具书面材料);是否属于60周岁及以上的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是否择高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是否及时取消死亡对象;是否取消户籍迁移到永定区以外的对象;是否取消受刑事处罚的对象。

(2)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需要核查内容

    是否属于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是否择高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是否及时取消死亡对象;是否取消户籍迁移到永定区以外的对象;是否取消受刑事处罚的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对入户核查的对象要做到见人见证,不漏不错。

(二)对持有残疾证未申领的对象应及时告知相关两项补贴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上报区残联注销残疾证和区民政局核减两项补贴。

 (三)乡镇(街道)入户核查应保存有关资料存档,区级民政、残联部门入户抽查应填写核查表存档(附件1)。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1日      

       

 

 

抄送:区政府吴文琴副区长、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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