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2021〕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民生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福明电〔2018〕8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5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现就做好专项资金的精准发放管理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核增、核减、档案管理有关工作
(一)个人自愿申请。区残联在发放残疾证时应主动书面告知申领两项补贴的有关政策,残疾人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综合办(民政办)提出核增申请,填写《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核增两项补贴审批表》(附件1)。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乡镇(街道)受理核增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对死亡等原因需要核减的及时核实,填写《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核减两项补贴审批表》(附件2)。村(居)、乡镇(街道)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同时依托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每月10日前上报对象的核增、核减等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乡镇(街道)要对残疾人基本信息和经济状况的真实性负责,避免虚报冒领。
(三)区残联审核。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通过系统报送区残联,区残联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后通过系统提交区民政局审定。
(四)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收到区残联的审核信息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情况(附件3)要书面通知区残联、乡镇(街道)。做好当月发放资金汇总表,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同时通过区信用联社发放当月两项补贴到残疾人账户。
(五)公示。各乡镇(街道)收到区民政局审定材料后,应当要求残疾人户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其基本信息(含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拍照留存到档案材料中。
二、培训与监督
(一)区、乡民政与残联两级部门密切配合,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加强对乡镇(街道)业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和平时实操指导相结合。
(二)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每月应充分利用区殡仪馆提供的死亡数据进行比对,死亡人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及时核减并上报。
(三)区民政局、区残联不定期开展抽查有关乡镇、村居的残疾人的发放情况,核实对象是否精准,档案是否完整。乡镇(街道)每季度应全面核查辖区所有的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乡两级民政和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的工作程序。对于新增对象或者补贴发放对象发生退出低保(贫困边缘户)、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亡故、服刑等情形的,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核增、核减信息,变更对象从次月起调整发放补贴。
(二)档案管理。乡镇(街道)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区民政局应负责残疾人每月发放花名册、核增及核减审定花名册的档案管理。
(三)强化系统使用。区、乡两级民政、残联应注意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录入的权限管理,系统操作使用的安全。应依托系统逐步改进审核流程,分步实现依托系统统一审核发放补贴。
以上通知精神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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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政府吴文琴副区长、区纪委监委,存档。 |
附件1
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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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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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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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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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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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1. 低保残疾人 □ 2. 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 □ 3. 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 □ 4. 一级重残人员 □ 5. 二级重残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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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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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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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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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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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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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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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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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镇(街道) 村(居)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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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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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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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 委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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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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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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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调查意见: 经调查,以上情况属实。 村主干: 包村工作队: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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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经初审,符合享受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两项补贴)条件。 残联初审人: 民政核定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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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注明未审核通过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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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核减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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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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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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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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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镇(街道) 村(居)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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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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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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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调查意见: 经调查,以上情况属实。 村主干: 包村工作队: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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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对象因 ,同意核减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两项补贴)。 残联初审人: 民政核定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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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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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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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 年 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核减)审批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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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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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残疾证号 |
申请补贴类别 |
核减原因 |
发放金额 |
起止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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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补贴类别、核减原因择一填写。2.申请补贴类别填写: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重残人员护理补贴、二级重残人员护理补贴等6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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