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
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民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开设附属托育园(班)。
三、招生计划
(一)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应按核定的办园规模招收适龄幼儿,小班班生规模标准为25人(最高限额)。
(二)招生计划
1.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共24个班,600人(为最
高限额人数。以下计划数均指最高限额人数。)〕
①实验幼儿园:4个班,100人;
②凤城中心幼儿园:4个班,100人;
③第二实验幼儿园:3个班,75人;
④龙凤幼儿园:3个班,75人;
⑤城东幼儿园:4个班,100人;
⑥金凤幼儿园:4个班,100人;
⑦城南幼儿园:2个班,50人。
(2)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2024年各乡(镇)划定的服务区域和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
2.持证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全区持证民办幼儿园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
实行自主招生。
四、城区公办园招生区域划分
1.实验幼儿园:体育路至九一路以东、九一路至体育路口以北和南门街至南门桥头以东、南门桥头至东门桥头沿河北路以北(含东坊社区、西北社区及南郊社区部分区域)。龙凤社区的凤城银河路1号(商业街1幢-6幢)、2号(聚贤楼)、3号(居委会大楼)、4号(自来水厂)区域,可选择实验幼儿园或龙凤幼儿园就读。
2.凤城中心幼儿园:体育路至九一路以西、九一西路以南和南门街至沿河北路路口以西、沿河北路至南通路路口以北、南通路以东、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北区域(含南郊社区及西北社区部分区域,不含实验幼儿园和金凤幼儿园招生区域)。
3.第二实验幼儿园:东兴社区、大洲社区。
4.龙凤幼儿园:龙凤社区(龙凤社区的凤城银河路1号(商业街1幢-6幢)、2号(聚贤楼)、3号(居委会大楼)、4号(自来水厂)区域,可选择实验幼儿园或龙凤幼儿园就读)、龙角社区。
5.城东幼儿园:仙峰社区(含托管区域)、汇泉天悦城小区。
6.金凤幼儿园:南门桥头至电力大厦沿河北路以南、南通路以西、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南,沙岗桥头至长化路周边区域;枫北路至井下路以西、永杭路至永杭东路口以西(含南郊社区和西北社区的部分区域及金凤社区、长化社区)区域、大园社区。
7.城南幼儿园:下坑社区和书院社区。
五、城区公办园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城区公办园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含以后批次)的适龄幼儿,由区教育局按批次顺序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园就读。
2.因2019年起招生区域划分调整,导致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就读不同城区公办园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可按“小随大”原则将其今年就读小班的子女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园就读。
3.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公办园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公办园。
(二)录取批次
1.提前批:
①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原住民子女。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安置的原住民子女,须在招生区域公办园报名就读,并享受优先录取政策;如在非招生区域公办园报名就读的,不得享受优先录取政策。原住民子女由凤城街道统一规范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统一报送区教育局。
②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③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上述人员子女中,父母至少一方在永定城区工作生活);
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王中等197名同志为我省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的通知》(闽委组通〔2020〕2 号)文件规定的援疆干部子女和省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照顾对象子女。
第一批:
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②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子女。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
①持有凤城街道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②持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
持有凤城街道户籍且户籍在片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第四批:
①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②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③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④本园从事一年或以上保育教育岗位的人员子女。
第五批:
①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凤城街道《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至2024年7月31日满3个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公办幼儿园批次内幼儿已录取情况下还有富余学位的可以接收本辖区内批次外适龄幼儿(要提供城区无房无户证明)。
2.户籍要求
适龄幼儿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3.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 2024年7月31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
①祖遗房产
适龄幼儿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
处,且父母及适龄幼儿在城区内无房产,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
②拆迁安置房
因城镇发展建设需要,按政策入住拆迁安置房又暂未办理完成房产权证手续的,已实际入住的,若户口在拆迁安置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拆迁安置房同一片区,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拆迁安置文件和2024 年5-7月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③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四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片区,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
④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四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片区,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
⑤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同一片区,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三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凤城街道的,按第四批次登记建档。
⑥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集资房、小产权房、违建房等)无证的,
按第四批登记建档。
4.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②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③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上述人员子女中,父母至少一方在永定城区工作生活);
④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且在永定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规定照顾对象子女。
5.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在申请招生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 1),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如果本片区幼儿园学位录取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片区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实行“一生一报,一生一录”原则,不得同时在多所幼儿园报名。重复报名者,一律不予录取。
以下各类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幼儿预防接种卡》和《户口簿》。所提交各类证件均含原件和复印件。
(1)提前批
原住民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权证书》及 2024年5-7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 ②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③凤城街道证明;④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
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幼儿园工作证明(附件2);②2024年6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和省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照顾对象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就读报告》;②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
(2)第一批
有凤城街道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就读须提供
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权证书》;②2024年5-7月水、电缴费票据等
有效证明。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一方单位工作证明(附件2)及 2024年6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②《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就读报告》;②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文件);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符合照顾政策第③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还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和任职文件。
(3)第二批适龄幼儿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第①款条件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 2024年5-7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符合第②款条件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4)第三批适龄幼儿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5)第四批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③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规〔2022〕5号)相关规定。
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土地使用证或建设许可证等有效证明;②2024年5-7月
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③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租房相关文件和合同;②租金发票、水电等有效票据。③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公办幼儿园从事一年或以上保育教育岗位的人员子女适龄
幼儿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幼儿园单位证明;②幼儿园聘用合同。
(6)第五批
取得《居住证》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住证》;②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
②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至2024年7月31日满3个月)、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
③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24年7月31日达3个月及以上,不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时间:2024年8月5日。
(2)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报名、审核与录取时间:
报名登记:2024年8月12-13日;
幼儿园入户调查和核实:2024年8月14-15 日;
幼儿园内部整理审核材料:2024年8月16-17日;
区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24年8月19日。
(3)批次外报名、审核与录取时间:
报名登记:2024年8月20-21日;
幼儿园入户调查和核实:2024年8月22日;
幼儿园内部整理审核材料:2024年8月23日;
区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24年8月26日;
区招考办公布正式录取名单:2024年8月28日。
乡(镇)中心园、持证民办幼儿园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执行。注册报名时间按龙岩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幼儿园 “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招生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及时公示招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各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诚信承诺书
2.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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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诚 信 承 诺 书
为弘扬诚信守信社会美德,营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支
持我区阳光招生工作,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
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 是我单位 (科室、部门)职工,单位性质为(行政、事业、企业),用工性质为(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合同制、聘用制、临时制、其他 )。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 位(盖章):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