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永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1.班生规模
初中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2.招生计划
(1)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各校实际开班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教育局确定)
1.永定二中:16个班,800 人。
2.永定三中:12个班,600 人。
3.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实验学校:10个班,500 人。
(2)农村初中招生计划
各乡镇根据初中学校生源情况及办学规模确定。
四、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1.永定二中:西北社区、南郊社区、金凤社区、长化社区、下坑社区、书院社区、大园社区生源;金砂镇籍生源。
2.永定三中:东坊社区、龙凤社区、大洲社区、东兴社区、龙角社区、仙峰社区生源;城郊镇籍和西溪乡籍因区重点项目搬迁安置在寨下小区生源;汇泉天悦城小区生源。
3.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实验学校:西溪乡生源。
永定二中和永定三中招生区域内居民子女(含托管生),因工作、住所、家庭状况等原因,需到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的,可提前向招考办提交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城区初中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根据“批次优先、积分排序”招生原则,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适龄儿童按批次、积分在招生范围学校安排入学。若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童先投档;若第一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政策性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2.若第三批招生录取完成后,还有学位,组织第四批招生,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童先投档;若第四批招生录取完成后,还有学位,组织第五批招生,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童先投档,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附近有剩余学位的中学就读。
3.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初中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学校。
4.委托管理学生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
1.持有凤城街道房产和户籍且房产和户籍均在片区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城区小学(包括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胡文虎实验小学、龙凤小学、城南小学、城东小学)毕业生和金砂中心小学毕业生。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没有凤城街道房产和户籍的学生,在永定二中、永定三中招生学位紧张不平衡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学校,不服从统筹安排的,统一安排回户籍地中学或城区附近中学就读。
3.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4.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二批:
持有凤城街道房产且房产在片区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
持有凤城街道户籍且户籍在片区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
1.永定工业园区(南部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2.在凤城街道有房无证(违建房、小产权房、无证二手集资房等)人员子女。
3.租住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
第五批:
1.在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2.从业且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六、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1)
七、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上述人员子女中,父母至少一方在永定城区工作生活);
2.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3.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4.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上述人员子女中,父母至少一方在永定城区工作生活)
5.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子女;
6.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在永定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南部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规定照顾对象子女;
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八、关于房产和户籍的要求说明
(一)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共有房产(商品房)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2021年以后共同购买房产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且产权面积≥50平方米)。
①祖遗房产
适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且父母及适龄儿童在城区内无房产,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
②拆迁安置房
因城镇发展建设需要,按政策入住拆迁安置房又暂未办理完成房产权证手续的,已实际入住的,若户口在拆迁安置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拆迁安置房同一片区,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拆迁安置文件和近半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拆迁安置文件签订时间开始计房产积分。
③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近一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区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④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
⑤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同一片区,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同一片区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一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发票时间计房产积分。
⑥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集资房、小产权房、违建房等)无证的,按第四批登记建档 ,报名时提交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或银行缴交凭证),并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计房产积分。
⑦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报名时须提交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
(二)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九、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报名)建档时间
2024年7月10日-7月14日
(二)登记(报名)建档方式
1.网上(报名)登记方式: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登记。便民服务登记(报名):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4年7月15日到居住所在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2.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户口本、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等)的原件无法网上查证的,家长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户口本、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材料审核。现场材料审核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在招生登记(报名)时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属第四、五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安排回户籍地农村中学就读。
未按规定时间登记报名(或重复报名者)和报名相关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没通过又没有将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报名学校接受现场材料审核的,如果城区学校(初中)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富余学位的中学就读。
3.现场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7月16日-7月17日
(三)登记建档所需材料
以下各类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1)第一批:
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房产权证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无凤城街道房产和户籍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如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
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中无凤城街道房产和户籍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如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
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提交符合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符合照顾政策第⑥款的企业高管或企业法人须提交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材料,或企业与区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须提供单位证明和任职文件。
(2)第二批:
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房产权证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3)第三批:
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房产权证人身份证),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第四批:
①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经永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员工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此类对象须符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永定工业园区用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永政办规〔2022〕5号)文件相关规定。
②在凤城街道有房无证且实际入住的,提供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缴交水电等有关票据、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③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提供租房相关文件和合同、租金发票、水电等有效票据、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5)第五批:
①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子女:父母双方身份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父母双方身份证;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与居住有关的有效凭证)、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31日)、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或租店协议书);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缴交明细或发票)(缴纳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满3个月及以上)。
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2024年7月10-14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网上登记(报名)申报(注意信息填报要正确,填好后要确保点击提交成功)。登记信息无法网上比对的(含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及进城务工(经商)对象),于7月15-17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学校于7月18-22日组织调查核实。
(2)招考办审核并公布预录取名单:2024年7月25日。
(3)招考办公布正式录取名单:2024年7月30日。
各中学须将七年级新生(已到校注册上课)花名册于9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认定学籍。
十、农村初中招生办法
1.农村初中招生办法参照城区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初中招生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所有今年小学毕业生(含流动到本辖区的学生)按时升入初中就读。各乡镇初中招生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区招考办备案存档。
3.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当地初中。在异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回原户籍地升学,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到务工(经商)地升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于2024年7月10-14日向申请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招生学校材料初审及入户调查时间:2024年7月15-17日;区招考办材料复核查验时间:2024年7月21-25日。
回户籍地录取的需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初中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初中报名登记表》、实际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农村初中招生录取公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
十一、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
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初中“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招生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及时公示招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残联、工业园区管委会、台办、侨办、凤城街道及社区居委员会等单位要按职能职责严格把关,强化部门职责。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
十二、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积分计算办法
2.诚信承诺书
3.工作证明
4.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5.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
附件1:
永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一、第一、二、三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一、二、三批次积分含房产积分和户口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4年5月31日。
1.房产是在永定区凤城街道城区(中学含金砂乡)的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内的住宅类或商住类房产(其他用途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积分计算,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以区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无须查询房产登记时间;其它已办证的房产(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或根据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下同)。
共有房产(商品房)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2021年以后共同购买房产(商品房)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且产权面积≥50平方米。
2.户口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选择一方(父母亲户籍以片区内时间更长的一方算户籍分)和适龄儿少累加计分。在招生同片区内的时间可累计积分(同一招生片区内户籍地迁移的可按时累计积分,中途有迁出后又迁回的在同片区的时间可累计积分, 此类需要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申请积分确认,系统按最后一次迁入的时间进行计算积分)。
二、第四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四批次积分含稳定工作(居住)分和养老保险分,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4年5月31日。
1.稳定工作(居住)分
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按劳动合同(由企业、园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共同审核认定),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均为园区企业职工的,父母的积分可累加。
有房无证但实际入住人员子女,按购房合同时间,按月计分,每月1分。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人员子女,按《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须房改办备案,还要提交劳动合同),按月计分,每月1分。
以上三类因合同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2.养老保险分
父母有缴交永定辖区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缴交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父母一方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工作,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市统一缴交的,按缴交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三、第五批次积分计算办法
第五批次积分含稳定工作(居住)分和养老保险分,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4年5月31日。
1.稳定工作(居住)分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务工合同(人社劳动部门备案为准) 按月计分,每月1分。因务工合同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经商人员子女,居住地在凤城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按月计分,每月1分。若营业执照没有进入系统或系统无法调取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申请审核确认。
2. 职工养老保险分
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父母有缴交永定辖区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缴交时间计算(含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的),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工作,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劳动养老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市统一缴交的,按缴交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
四、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房产、户口、社保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五、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永定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需在报名前登录“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针对部分家长不会网上报名操作的,学校要出台便民服务措施,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人员指导帮助家长网上报名(家长须持房产、户籍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到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登记报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因网上报名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导致系统无法调取申请人的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的,将无法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家长必须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积分确认时向报名学校送审,以确认积分(如:家长在报名系统上输入房产信息时,系统没有显示对应信息的,家长要提前持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并开具证明,将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输入报名系统计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
区教育局将于招生报名结束后,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永定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学校微官网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
(四)公示积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少的入学积分,将在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对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报名学校提出复核的申请,持相关材料(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等)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核对并确认积分,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
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少的公办小学(初中)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适龄儿少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可线下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填报指导),逾期未网上填报又没有到学校现场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户籍地入学。
(七)派位入学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办小学、初中,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永定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永定城区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但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部分房产因年份较早没有生成电子证照,家长在报名系统上输入房产信息时,系统无法显示对应信息,家长要提前持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并开具证明,将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提交给学校,由学校输入报名系统计算积分)。因申请报名时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房产、户籍、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导致系统无法确认的,家长必须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积分确认时向报名学校送审并确认积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户籍地入学。
(二)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均须为适龄儿少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区教育局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进行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城区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中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重新报名参加永定区中小学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永定区委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由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
附件2:
诚 信 承 诺 书
为弘扬诚信守信社会美德,营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支持我区阳光招生工作,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 是我单位 (科室、部门)职工,单位性质为 (行政、事业、企业),用工性质为(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合同制、聘用制、临时制、其他 )。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 位(盖章):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龙岩市永定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小学: 学籍号: 学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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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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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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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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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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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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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 帽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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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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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地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一 寸 半 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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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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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路(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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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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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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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亲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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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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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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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亲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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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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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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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成 绩 |
品社 |
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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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英语 |
体育 |
美术 |
音乐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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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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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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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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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评 语 |
学校(章)
年 月 日 |
区 招 考 办 意 见 |
根据初招方案,同意录取
(学校)。
区招考办(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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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编号为本校按班级顺序编排的流水号,从001号开始编,有多少学生就编多少号,不可断号编排。
附件5:
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录取初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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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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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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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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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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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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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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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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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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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小 学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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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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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考 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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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生录取到 (学校) 永定区招考办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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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非户籍地毕业、需回户籍地录取的学生需填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