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的规定,现将《关于调整优化永定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对价格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征集意见时间:2026年9月4日至9月10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来信请寄: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永定区政府大楼6楼616室,邮编:364100);
(二)电话:0597-5834023;传真:0597-5832563;
(三)电子邮箱:ydqfgjjgg@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附件:关于调整优化永定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
关于调整优化永定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居民、非居民管道燃气用气价格,完善我区天然气定价机制,促进我区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优化永定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等有关事项拟定方案如下:
一、用气价格调整方案:保持现行终端用户销售价格5.33元/立方米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结构性小幅微调。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由4.90元/立方米调整为5.10元/立方米,第二档由5.88元/立方米调整为6.12元/立方米,第三档由7.35元/立方米调整为7.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由5.87元/立方米往下调整为5.67元/立方米。
二、实行价格联动机制:今后,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依法依规实行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有升有降调整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