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天然气优惠减免政策的补充通知(永发改价格〔2026〕1号)
时间:2026-01-19 17:00

龙岩市永定区昌宁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确保我区天然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就《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永定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4〕1号)文中有关优惠减免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家庭,每月免费供给5立方米/户的用气量,超出减免部分的按照规定的居民气价执行。

  二、以上天然气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我区定价部门发布的最新定价文件为执行依据。同一优惠对象、同一户号仅限一个地址享受;同一户号存在多名优惠对象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