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永定区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5〕13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时间:2025-09-12 15:56

龙岩市永定区风光新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为规范永定区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和《龙岩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龙政办〔2017〕106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永定区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摩托车免费。

  ()其他机动车辆停放1小时以内(含)免费,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收费3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2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对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优惠标准如下:

  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上述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车服务。

  四、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你公司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经营者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情形、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依法接受监督。

  五、实行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

  你公司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区发改局。

  六、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2日起执行,至本次租赁期到期为止,即到2026年7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