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和《龙岩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龙政办〔2017〕106号)规定,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拟制定了《永定区湖雷镇中心卫生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对收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9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来信请寄: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永定区政府大楼6楼616室,邮编:364100);
(二)电话:0597-5834023;传真:0597-5832563;
(三)电子邮箱:ydqfgjjgg@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附件:永定区湖雷镇中心卫生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永定区湖雷镇中心卫生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实行收费的停车场:
永定区湖雷镇中心卫生院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摩托车免费
(二)小型车辆停放1小时以内(含)免费,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收费2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四)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对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外)实施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优惠标准如下:
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上述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车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