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永定区北门山公园和城郊古镇幸福园小区一期大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4〕16号)
时间:2024-12-04 16:58

龙岩市永定区宏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同意北门山公园和城郊古镇幸福园小区一期大坪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报告》(永宏物〔2024〕46号)收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和《龙岩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龙政办〔2017〕10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行收费的公共停车场:

  永定区北门山公园公共停车场、城郊古镇幸福园小区一期大坪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永定区北门山公园公共停车场内小型车辆停放1小时以内(含)免费,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收费3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城郊古镇幸福园小区一期大坪公共停车场内小型车辆停放0.5小时以内(含)免费,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0.5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收费3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2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对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外)实施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优惠标准如下:

  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上述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车服务。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你公司应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文件、收费标准和消费者权益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我局。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5日起执行,原永发改价格〔2021〕13号文继续执行至2024年12月4日止。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