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永定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普通床位费、 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4〕15号)
时间:2024-12-04 17:01

永定区中医院:

  你院《关于延长医养结合收费标准的申请》的报告收悉,鉴于你院开设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试行收费一年期满,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永定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普通床位费(两人间)1200元/床·月。

  2、护理费:四级护理700元/人·月;三级护理1400元/人·月;二级护理2100元/人·月;一级护理2800元/人·月。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下浮,下浮不限。同时,应按照福建省《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479-2014)、《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护理服务规范》(DB35/T 1702-2017)等要求,结合入住老年人实际护理需求,细化同级多档护理收费标准。

  二、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 

  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其收费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四、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代办和特需服务等有偿服务)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中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5日起执行,原永发改价格〔2023〕15号文继续执行至2024年12月4日止。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