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中医院:
你院《关于延长医养结合收费标准的申请》的报告收悉,鉴于你院开设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试行收费一年期满,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永定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普通床位费(两人间)1200元/床·月。
2、护理费:四级护理700元/人·月;三级护理1400元/人·月;二级护理2100元/人·月;一级护理2800元/人·月。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下浮,下浮不限。同时,应按照福建省《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479-2014)、《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级护理服务规范》(DB35/T 1702-2017)等要求,结合入住老年人实际护理需求,细化同级多档护理收费标准。
二、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
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其收费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四、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代办和特需服务等有偿服务)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中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5日起执行,原永发改价格〔2023〕15号文继续执行至2024年12月4日止。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