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 财政局关于制定永定区坎市中学“彩金楼”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永发改价格〔2020〕13号)
时间:2020-08-20 16:09
 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制定永定区坎市中学“彩金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永教财〔2020〕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龙岩市物价局关于公办学历教育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费管〔2018〕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永定区坎市中学“彩金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永定区坎市中学“彩金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640元/生·学年(住宿条件见附件)。 

二、每套(间)学生宿舍安排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附件中规定的数量。

三、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依据《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规定的标准加收70元/生·学年(6人间)空调费;没有安装空调的,不得收取空调费。 

四、学校按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除超额水电费之外,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五、坎市中学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区发改局、财政局报告学校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六、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

七、其他事项按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函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学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附件:永定区坎市中学“彩金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永定区坎市中学“彩金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住宿条件

收费标准

每套间6人居住,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内设有寝室、单独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内设有洗脸台、沐浴设备并有热水供应,阳台内设有洗衣机、洗衣池,按人均配有组合家具(包括床架、衣柜、书架、电脑桌、椅子等),安装照明设备、电话、空调;走廊和室内地面铺耐磨地砖,卫生间、洗漱间地板铺防滑地砖,内墙贴瓷砖,门窗为铝合金窗。有健全的门卫、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64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的,加收70元/生·学年(6人间)空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