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收费单位提交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材料
(一)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2021年度收费情况(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
(三)各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请各收费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至区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联系人:王才文,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七楼701室,联系电话:3258830),以便区发改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永定区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缴费者可以拒绝缴费。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3.2021年度收费单位名单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