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5-02-24 15:56

  永定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心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到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中,为提高我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来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成效

  (一)依法履行职能,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服务地方经济,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维护和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服务、网上审批办理和指导企业做好自主验收等工作。共受理报告表审批项目2个,登记表备案48家,水电站后环评备案4家,企业自主验收14家,回复招商引资征求意见项目121个,核发排污许可证3家,变更排污许可5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18家,变更排污许可证6家。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抽查作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的“紧箍咒”,增强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由经营主体对政府负责向对社会负责、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二是制定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年全覆盖抽查,全年计划抽查企业120家次,其中一般污染源70家次、重点污染源21家次、特殊污染源29家次,有效增强了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三是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四是加强专项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清水蓝天”“扬尘污染整治”“城市油烟污染”等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439余家次,出动人员1111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5起,立案查处27起,已下达处罚决定书23起,不予处罚4起,处罚金额约180.7991万元。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今年来,我局坚持以创新引领生态文明发展,深入践行“项目工作法”,围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积极策划一批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环境效益显著的攻坚项目,入粤水系生态功能提升项目、永定区生态保护修复暨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工程均在省级竞争性答辩中获较好成绩,共获上级资金5022万元支持,为三大保卫战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一是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强化水质目标考核和水质监测预警,制定下发了《永定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提优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永政办〔2024〕3号),明确各断面水质考核年度目标、挂钩领导和责任河长,每日短信通报已建在线监控设施断面水质情况,每月通报水质考核情况,对水质不稳定断面,发出水质预警函35份次,会同区河长办提请区级河长对水质不稳定断面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9人次。完成10个断面开展全流域溯源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反馈相关断面河长落实。每旬开展棉花滩库区藻类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下发了《永定区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永政办规﹝2024﹞3号),开展保留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评估指导,督促各保留养殖场落实“猪十条”治理措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每季度开展入河排污口监视性监测,对监测发现超标排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落实;督促区住建局按要求完成2024年15个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二是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完成辖区3家水泥企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1家涉VOCs企业废气处理提升改造和4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指导3家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完成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6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25辆柴油货车路检路查、15辆柴油货车路入户检查任务;完成辖区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三是深入推进净土工程。完成10个单位共18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合同签订,对培丰镇洪源村塘边铁矿和大排锰矿等2个拟实施的历史遗留矿渣治理项目开展踏勘,完成56个矿山初步调查和其中7处煤矿(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污染分析等工作,向上争取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二项)项目中央资金607万元。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全区11家列入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企业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44家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企业的评估考核工作,配合完成污泥接收利用处置企业10家,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率达100%;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全面完成煤矸石堆存点治理。

  4.积极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广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部署,将推广应用一体化平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建局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按要求采购配套设备、做好平台应用前期相关工作。二是开展业务培训。邀请地市专班技术人员对执法人员使用闽执法平台进行实操培训,针对执法人员在平台操作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答疑解惑,实质性推动执法人员能用、会用、用好闽执法平台,确保均能通过闽执法平台全流程办理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实现执法案件在闽执法平台“应上尽上”。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全面运用“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运用,联合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查一次”事项工作计划》,对养殖业、建材行业等开展“综合查一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二)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贯彻落实《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对1份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时限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优化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班子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作出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方面,把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其它机构相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调动各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按照要求做好年度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述法。  

  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科学化、法治化,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

  (四)健全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并在官网公布了《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出示程序,主动公示行政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贯彻执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技术与制度的双重保障。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有效解决了“谁来审、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提高了法制审核质效,确保重大案件实体正确、程序合法。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且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三是推行“非现场执法”。通过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监管平台,结合无人机等遥感技术设备,将非现场检查作为常规执法手段,实现“探头站岗、鼠标巡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做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2024年以来,共开展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20家次,保证监管力度的同时有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龙岩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根据《龙岩市生态环境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的要求,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着力补齐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办案水平,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推进两法衔接,通过参加司法专家开展“两法衔接”相关培训,学习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移送案件证据收集重点,提高永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移送案件质量。定期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及线索,今年来,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录入案件信息23起。

  5.积极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通知要求,对接区委编办及区司法局,梳理形成《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领域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按要求推动签订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

  (五)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每年邀请纪委监委干部、党校讲师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全局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局和驻市局纪检组汇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通报和清风正气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对议案提案组织专人进行研究,保证议案提案按时保质完成。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网上信访系统,充分利用“e龙岩”、局门户网站等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不断扩宽群众信访投诉渠道。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把好信息公开最后一道关卡。今年来,共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信息72篇,其中,双随机信息16篇、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处罚决定、责改决定等)35篇、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3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10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篇、其他信息4篇。

  (六)依法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做好生态环境信访与投诉工作。着力做好环境信访纠纷调处,接到“12345”平台122起,“12369”投诉受理信息系统18起,信访信息系统1起,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化解了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

  2.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4年无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开展案件线索筛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实践。2024年,启动生态损害赔偿5件,已签协议5份。      

  (七)深化普法治理,开展法治宣传培训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印发《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为重点,组织安排专题学习,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今年来,共召开局分党组会议、局分党组中心学习组会议、局分党组扩大会议学法6次,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全局干部职工通过现场设点、入企入校、环城骑行、群发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美丽宜居永定的浓厚氛围;深入东坊社区开展入户宣传,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活动期间,共发放《新环保法亮点解读》《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书册和“保护饮用水源 共建美好家园”“垃圾分类知识”“低碳生活 你我同行”“碳达峰碳中和”等主题宣传单共6000余份,环保宣传袋1500余个、环保宣传雨伞300把。召开全区保留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评估工作培训会,完成14个乡镇保留场养殖主入户调查评估前培训。    

  3.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年度述法工作。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的要求,每年均在年终述职报告中进行专题述法,有效推动领导干部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二是确保全体公职人员通过每年度学法考试,切实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引向深入,着力提高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邀请福建绿瀚律师事务所专业的生态环境律师开展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等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化培训与探讨,实现业务能力提升。四是积极派员参加上级和区司法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按序时进度督促推进福建干部网络学院(50学分) “年度必修”和“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专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宪法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断提高网络教育培训效能,全体干部均按时完成了网络学习任务。五是依托“闽执法”平台,组织3名在编人员开展无纸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二、存在问题

  我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与当前日趋繁重的生态环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形式不足、宣传范围不够广的问题,在日常执法过程及各类专项行动中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要求,坚持做到全过程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法制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二)持续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以“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四个配套”案件的办理,保持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通过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统一监管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的正面清单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持续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日常环境执法与各类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及时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为依法治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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