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 2022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821257
电子邮箱:hbjspg@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8号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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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来村九硕公司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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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山乡三来村下葛子科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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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福建九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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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龙岩禾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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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福建九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来村九硕公司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山乡三来村下葛子科头,项目于2023年 4月7日取得了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3]F030117号)。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外购木材加工厂木片及木块边角料等为原料经破碎、造粒、筛分、包装等加工成型生物质颗粒,年产生物质颗粒4000吨。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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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破碎工段应密闭、破碎、造粒、筛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收集后回用于设备润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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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