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告(鸿丰生物质燃料)
时间:2022-06-23 10:33

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2022年6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 2022年06月23日  ~  2022年06月29日  (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821257

电子邮箱:hbjspg@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8号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64100

 

 

项目名称

鸿丰再生资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厂建设

建设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文溪村

建设单位

龙岩市鸿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龙岩市鸿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鸿丰再生资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厂建设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文溪村,项目于2022 年 5月20日取得了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2]F030101号)。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外购木器加工边角料、建筑模废板、方木等为原料经破碎、粉碎、成型、包装等加工成型生物质颗粒,年产生物质颗粒2.5万吨。项目总投资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破碎工段应密闭、粉碎和制粒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集中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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