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 2022年03月17日 ~ 2022年03月23日 (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821257
电子邮箱:hbjspg@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8号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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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道G235线永定高陂大水坑至坎市文秀段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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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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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龙岩市永定区龙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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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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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龙岩市永定区龙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道G235线永定高陂大水坑至坎市文秀段公路工程位于福建省龙岩市经开区与坎市文馆交界段,项目于2021 年 6 月 2 日在取得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G235 线永定高陂大水坑至坎市文秀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86号。项目起于高陂大水坑,以隧道形式穿山体至永定文秀产业园,终点接现状坎湖公路,道路起点桩号 K20+153.163,终点桩号 K22+800.874,全长约2.64 公里。项目总投资39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174.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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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一、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③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④加强环境管理。 2、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加强洒水;②在施工场地设置屏障,同时应积极采取喷雾洒水防止扬尘产生;③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水抑尘等措施;④施工散料运输应采用加盖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装载不宜过满,渣土车应实行密闭(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3、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现有的污水排放系统中,不另行单独外排;②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运至指定的地点;②在场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和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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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