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特色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3-31 15:25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特色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定区特色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1331

 

 

 

 

 

 

 

 

 

 

 

 

 

永定区特色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挖掘永定区红色资源,弘扬永定客家文化,促进永定特色游戏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推动游戏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定游戏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为原则坚持扶优、扶特、扶原创精品,重点支持优秀游戏企业原创以永定红色文化、客家文化为IP的游戏产品、游戏创意团队建设以及各类游戏平台建设,打造特色游戏产业链,推进特色游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游戏企业是指在永定注册登记并从事关于永定特色游戏制作、特色游戏元素舞台剧制作演出、特色游戏后期制作、特色游戏软件开发及特色游戏衍生品研发设计的游戏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色游戏产品是指当年度游戏企业开发制作的关于以永定红色文化、客家文化为IP的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及游戏相关泛娱乐衍生品。

本办法所称网游企业是指在永定注册登记并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原创扶持:鼓励游戏企业从事原创特色游戏的开发制作,打造永定原创的特色游戏形象和品牌。

1.项目补贴:对已完成开发制作的优秀原创特色游戏产品,择优予以贷款贴息补贴,贴息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的80%。获得此项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弘扬以永定红色文化、客家文化为IP的游戏产品的;

2)体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

3)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项目,出口前景良好的;

4)具有创意性、思想性、公益性的优秀原创红色游戏作品。

本款所指贷款贴息适用于通过各级文化业务主管部门战略合作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特色游戏作品。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2.获奖奖励:

获得国内中宣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评选中获得相应称号的或在上述部门组织的各类赛事中获得主要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40万、20万的奖励;

获得国际知名游戏节展或国际游戏节主要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一次性奖励20万至100万元。同一特色游戏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原创特色游戏项目原则上给予1:1配套资金扶持。

第五条 销售奖励

1.特色游戏网络出版物首印数达5000()以上或总印数达1万册()以上,择优给予该产品著作权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特色游戏题材电影单部上映票房分账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择优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网络、手机特色游戏(包括播出收入、产品授权收入)产品销售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制作该产品的游戏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涉及以永定红色文化、客家文化为原创游戏作品进行改编的舞台演出剧()目,单台演出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或年演出场次在110场以上的,择优给予该剧()目制作机构(需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游戏企业积极开发弘扬永定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和当代精神风貌的绿色网络游戏产品,每款新游戏上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产品年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游戏企业出口国外、境外的关于永定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的游戏产品除享受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经确认后,按版权出口收收入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鼓励建设特色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给予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平台年服务企业达10家及以上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期限3年。

第七条 引进的国内外游戏产业领军人才,除享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鼓励游戏企业积极开发永定红色文化、永定客家文化衍生产品,衍生产品年收益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确认后择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游戏企业落户永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50万落户奖励。

1.注册资本在5000万及以上,且游戏作品曾获得国家政府常设性奖项的国内著名企业。

2.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称号的游戏企业总部引进。

3.游戏行业权威人士、著名创意人才及其企业的引进。

4.国际知名游戏公司在永定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或子公司。

第十条 参展补贴:

1.鼓励游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各类知名游戏类会展活动,对参展企业的注册费、展位费、装展费等视情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2.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游戏会展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定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同一游戏产品或项目按照本办法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一次扶持或奖励,对已获得区级财政奖励或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所称游戏企业,永定区将积极帮助做好游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实行一条龙服务,协调游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协助做好版号申请等工作。

第十三条 扶持奖励由永定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奖励。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均可向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永定区委宣传部、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永定区财政局可以联合对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负责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相关资金奖励。各项目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等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企业服务期限

1.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两年,若两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两年,并申请本办法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2.享受本法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解释。具体申报和评审事宜由永定区文体和旅游局发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从20211月至2022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