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
限额及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债管函〔201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将2024年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的议案报告如下:
一、福建省 2024 年下达我区债券限额总体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号):“对照中央做法,由省级财政集中收回部分2018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债务结存限额。”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收回我区政府债务限额86483万元(一般债务限额814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8343万元),收回后我区2023年末政府债务限额889459万元(一般债务限额32186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67598万元)。2023年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839921.27万元(一般债务284680.27万元、专项债务555241万元),尚有限额空间49537.73万元,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1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第四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33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分四批共核定我区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3449万元,其中:一般债限额25477万元,专项债限额77972万元,具体包括:
1.2024年4月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96万元;
2.2024年7月第二批新增债务限额42683万元,其中:一般债限额13534万元,专项债限额29149万元;
3.2024年10月第三批新增债务限额23767万元,其中:特殊再融资债券限额18807万元(一般债限额11943万元,专项债限额6864万元),专项债限额4960万元;
4.2024年12月第四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5703万元。
新增限额核定后,我区2024年末政府债务限额992908万元(一般债限额347338万元,专项债限额645570万元),202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939733.75万元(一般债余额308410.75万元,专项债余额631323万元),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内。
二、2024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区直各部门报送的2024年新增债券资金需求及我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债务限额103449万元对应的具体项目如下。
(一)2024年4月第一批新增债务限额1296万元。
永定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756万元;
龙岩市永定区医院门诊综合大楼540万元。
(二)2024年7月第二批新增债务限额42683万元,
1.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3534万元安排情况。
永定区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350万元;
永定区信创应用替代项目520万元;
永定区乡镇干部周转房改造建设项目900万元;
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建设项目500万元;
永定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305万元;
永定区融媒体中心安全和采编设备改造项目150万元;
永定区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改造及人大无纸化会议系统项目100万元;
永定工业园周边道路及市政附属工程3000万元;
永定区乡村休闲旅游环境整治项目300万元;
2021年永定城区学校扩容改造建设项目7000万元;
永定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209万元;
永定区殡葬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
2.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9149万元安排情况。
福建土楼永定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149万元。
(三)2024年10月第三批新增债务限额23767万元。
1.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960万元安排情况。
永定区医院传染病房、医技楼及配套项目工程 3500万元;
龙岩市永定区医院门诊综合大楼 1460万元。
2.特殊再融资债券限额18807万元安排情况。
龙岩市棉花滩库区(永定段)水域治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项目 11943万元;
龙岩市永定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示范工程6864万元。
(四)2024年12月第四批新增债务限额35703万元。
根据文件要求,本批债务资金要全额用于置换存量债务。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